
上海一位八旬老人石某在弥留之际手写了一份材料,让家人帮忙报警。近日,中国裁判文书网披露了这起案件。
2019年,30多岁的林某在上海期间结识了石某,几十岁的年龄差距没有阻止两人发展为情侣关系。2020年8月至2023年,在已经离开上海的情况下,林某谎称为石某产下一子“石一凯”并独自抚养,陆续以怀孕、生孩子、请保姆、支付生活费、医药费、学费、买车、装修等事由骗取石某钱款共计160余万元。
实际上,这段时间内林某已与他人结婚并育有一子,怀孕产子是真,但与石某无关。石某去世前,留下手写材料让家人报警,后林某被公安机关抓获。
上海市黄浦区人民法院一审认为,林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,虚构事实、隐瞒真相,骗取他人财物,数额特别巨大,其行为已构成诈骗罪,判处林某有期徒刑12年半,剥夺政治权利1年,并处罚金20万元;违法所得应予追缴或责令退赔,发还被害人。
林某不服判决,上诉至上海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。她辩称,仅用自己孩子生病冒充石某的孩子骗取了对方4.5万元,其余涉案钱款均系石某自愿赠与,也未虚构为石某怀孕的事实。
辩护人同意林某意见,进一步提出两人系情人关系,部分涉案钱款应认定为民事赠与,二人具有以情感为基础的特殊关系,2021年2月之前支付给林某的30万元,系石某因其怀孕自愿给付,与诈骗无关;后续资金认定为诈骗的证据存疑,可能是包养费或生活费,属于民事赠与等辩护意见。
上海二中院审理后认为,在案证据反映,林某在微信中多次以其为石某生养孩子十分辛苦为由索要钱款,还给石某发送名为“石一凯”的医院预约记录单,聊天内容均以石某系孩子父亲为背景展开,上述证据与林某到案后的供述相互印证。从常情常理判断,石某在年约80岁,身患重病,且林某早已回到福建老家几乎未再见面的情况下,不可能以所谓情人关系多次向林某支付巨额钱款。
林某到案后曾供认其通过上述方法诈骗石某,后又翻供,但翻供理由反复无常,自相矛盾。比如,林某上诉时称,从未告诉过石某孩子是他的,但在庭审中又改口称确实怀上了石某的孩子,石某还陪同其去医院检查,后来孩子引产掉了。
综上,对林某的上诉理由及辩护人的辩护意见,上海二中院均不予采信和采纳,裁定驳回上诉,维持原判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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